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及其根本属性
矛盾就是指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既相对立又相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互否定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它们的相互联系表现在:同一性和斗争性作为矛盾双方的本质属性,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不成其为矛盾。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另一方面,同一性是包含斗争性的同一性,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它们的区别表现在: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①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在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提供事物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矛盾双方相互包含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互相利用、互相促进中共同得到发展;矛盾双方互相贯通规定着事物身自己的对立面发生转化的基本趋势。
矛盾斗争性的作用贯穿事物的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
②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的外部矛盾。
内外因的作用又是不同的: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和外因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①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并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无时不有)。人类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成果证明了矛盾的客观普遍性。承认矛盾的客观普遍性是坚持彻底辩证法的前提,它为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提供了总方向、总原则,即坚持矛盾分析方法,防止主观性、片面性。
②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规定着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事物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据。它是认识事物的基础,是具体解决矛盾的前提,也是科学划分事物的依据。
事物是由多种矛盾即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所构成的矛盾体系,因此,应从多方面的对立统一中把握矛盾的特殊性。
第一,各个不同的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第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和阶段上的矛盾,也各有其特殊性。
第三,矛盾和矛盾的不同方面具有不平衡性和特殊性。
所谓矛盾双方地位的不平衡性,是指矛盾对立双方必有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事物矛盾的性质主要的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为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的矛盾不平衡性原理,要求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必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就是在抓主要矛盾时,也不忽视次要矛盾;在抓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也不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反对顾此失彼的形而上学“一点论”。“重点论”就是在分析和处理多种矛盾时,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在分析和处理某一矛盾时,首先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反对把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等量齐观的形而上学“均衡论”。同时,“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相互包含的。
第四,解决矛盾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具有特殊性。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要我们防止“一刀切”,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方面都有特点,即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第二,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渗透、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又总是服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所以脱离共性的个性也是不存在的。第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此时此地是普遍性,彼时彼地就是特殊性,反之亦然。
④坚持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原理的意义
第一,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 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第二,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原则的哲学基础,是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思想指导;第三,它是“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抓典型”、“解剖麻雀”等科学工作方法的理论基础;第四,坚持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辩证法,对于我们自觉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以这个理论体系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重大的意义。
(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又不是平等并列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主要理由是: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第三,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第四,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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